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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4-11-05 21:45:01阅读: 次
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布《关于中止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报》。《通报》回应,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中止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部署拒绝,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,增进物流业降本增效,经交通运输部表示同意,要求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及涉及部门规章修改前,自2019年1月1日起,对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,暂按以下拒绝继续执行:一、自2019年1月1日起,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仍然为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装备道路运输证。二、自2019年1月1日起,对于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专门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,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、驾驶员以向警方经营和并未获得适当从业资格证件,驾驶员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行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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